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GB2710-1996
Hygienic standard for fresh (frozen) poultry
1996-11-27发布 199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禽(鸡、鸭、鹅)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宰杀、煺毛、净膛或半净膛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新鲜(未冷冻)或冷冻的家禽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2-94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SN 0179-92 出口食品中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
指标 |
眼球 |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 |
色泽 |
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 |
粘度 |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
弹性 |
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
气味 |
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 |
煮沸后肉汤 |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
注: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 |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
指标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汞(以Hg计),mg/kg ≤ 四环素,mg/kg ≤ |
20 |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并嗅其气味,取禽的腿肉或脯肉剪成块状,放入烧杯并加适量水煮沸后嗅其气味,并观察上浮脂肪性状。
4.2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执行
4.3 汞
按GB/T 5009.17执行
4.4 四环素
按SN 017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