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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哈尔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台
发布日期:2006-01-10 00:00:00    浏览次数:22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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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哈尔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物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食源性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制度>>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事故处理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接到汇报后,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对于瞒报、漏报、误报、不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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