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淡水鱼类卫生标准 GB2736-94
Hygienic standard of fresh water f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鱼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鳊鱼(团头鲂)、鲫鱼、鲶鱼等淡水鱼。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4809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R标准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体表 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混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
鳃 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
眼睛 眼R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混浊。
肛门 紧缩或稍有凸出。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 | 指标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
20 |
汞mg/kg |
按GB 2762执& |
六六六 mg/kg |
按GB 2763执行 |
滴滴涕mg/kg |
按GB 2763执行 |
砷(以As 计)mg/kg |
按GB 4810执行 |
氟,mg/kg |
按GB 4809执行 |
4 检验方法
4.1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44执行。
4.2 汞 按GB 5009.17的执行。
4.3 六六六、滴;涕 按GB 5009.19的执行。
4.4 砷 按GB 5009.11的执行。
4.5 氟 按GB5009.18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