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2759.1-1996《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2759.1-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2759.1-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觯
――对原标准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辅料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微生物指标中将“含乳蛋白10%以上的冷冻饮品”和“含乳蛋白10%以下的冷冻饮品”合并为“含乳蛋白冷冻饮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黑龙江省食品检验所、上海市食e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本标准起草人:徐继康、王旭太、崔春明、余挺、谷京宇、何倩琼、王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原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于1981年第一次修订,1996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2759.1-XXXX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饮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贮存、标识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冰淇淋、雪糕、冰棍、食用冰块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O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2695 饮料厂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冷冻饮品:以饮用水、甜味剂、乳品、果品、豆品、食用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香精、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经配料、灭菌、凝冻而制成的冷冻固态饮品。
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具有与品名相符的色泽和香味无任何不良气味、滋味及肉眼可见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As计),mg/L ≤ 0.2
铅(Pb),mg/L ≤ 0.3
铜(Cu),mg/L ≤ 5.0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ml) 致病菌a
含乳蛋白冷冻饮品 ≤ 25000 450 不得检出
含豆类冷冻饮品 ≤ 20000 450 不得检出
含淀粉或果类冷冻饮品 ≤ 3000 100 不得检出
食用冰块 ≤ 100 6 不得检出
a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按GB7718规定执行。产品的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9 贮存及运输
9.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9.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r输。
10 检验方法
10.1理化检验
10.1.1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3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r
10.2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