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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日期”到底该如何标注?
发布日期:2005-07-21 00:00:00    浏览次数:16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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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王金华介绍,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

  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据中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我国乳品行业以每年20%~30%的速度发展,大大超过国际1%~3%的常规速度,2004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的企业有600多家,工业总产值愈66亿元。

  近来时有一些曝光事件发生,如雀巢奶粉碘超标、光明回奶事件及本次发生在三鹿的早产奶事件,说明随着人们膳食结构改变,人们对于乳品以及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

  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伟谈到,需要制度化、法制化来规范管理,加强政府监管,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

  早产奶事件再次给中国乳业企业敲响警钟,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把好管理细节,才能促进乳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出自:中国奶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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