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山楂酱 SB/T 100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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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去籽、破碎或打浆、加白砂糖浓缩制成的山楂酱。
2 引用标准
GB 11860 蜜饯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
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1671 果蔬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果实充分成熟、新鲜、风味正常,无霉烂,无病虫害。
3.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要求。
3.2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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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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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黄褐色、淡红色或红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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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态 ┃ 酱体呈胶状,块酱应有部分无果块、泥酱无果块。酱体徐徐流散时无
┃ 汁液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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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与气味┃ 具有山楂酱应有的风味,甜酸适口,有原果风味,无明显焦糖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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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杂质 ┃ 不允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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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来杂质统指在果酱生产过程中混入的杂物,如碎玻璃,昆虫等有害物质和竹木屑、
金属屑、煤屑等杂质。
3.3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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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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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按折光计20℃),%,≥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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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糖量(以还原糖计),%,≥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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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卫生指标
按GB 11671的规定执行。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室温条件下,用匙取果酱20g,置于干燥的白瓷盘上,在1min内观察酱体有无流散和汁液析出。然后将果酱全部倒入白瓷盘中,观察色泽,外来杂质,品尝风味。
4.2 理化检验
4.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 12295方法测定。
4.2.2 总糖量
按GB 11860方法测定。
4.3 卫生检验
4.3.1 重金属
按GB 11671规定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同一品种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次。
5.2 产品有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从每一批次产品中随机取样品6瓶(罐),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者方准出厂。
5.3 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稳定后,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为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为不定期抽验。
5.4 对检验结果,理化指标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次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 产品质量如供需双方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检验。
6 标志、包装
6.1 产品标志
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 纸箱标志
应符合GB 12308的规定。
6.3 包装要求
6.3.1 马口铁罐表面须清洁、无锈斑、封口完整、卷边处无铁舌,不漏气,不胖罐、无变形。
6.3.2 罐头外贴以商标纸(或用印铁商标)须清洁、完整、牢固而整齐。商标纸与罐身内高相等,其负公差不得超过2mm(大包装的商标纸可以印成小型商标贴在罐身上)。
6.3.3 箱内罐装排列整齐不松动。每箱按标定罐数分别装箱。
6.3.4 马口铁罐箱内衬垫材料
应符合GB 12308的要求。
6.3.5 玻璃瓶箱内衬垫材料
四周用瓦楞纸隔垫,两层罐头间、 纸箱底盖处加衬草纸板。
7 运输、贮存
7.1 运输
7.1.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须遮盖。
7.1.2 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38℃之间,避免骤然升降。
7.1.3 运输一般不得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
7.1.4 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
7.2 贮存
7.2.1 贮存仓库应有防潮措施,远离火源,保持清洁。
7.2.2 贮藏库温以20℃左右为宜,避免温度骤然升降。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 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75%,在雨季应做好防潮、防锈、防霉工作。
7.2.3 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底层应用垫板垫起, 垫板与地面间距离150mm以上,箱与墙壁之间距离500mm以上。
7.2.4 成品箱在托盘上的排列方式按GB 12308规定执行。
7.2.5 成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 不得与有毒和有害物质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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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土产果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芙琴、胡寿增、田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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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