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断向我协会反映有关食品添加剂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及工商执照年检等系列问题,影响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为此,协会立即向江西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局发出《关于对我省食品添加剂行业有关证照问题的情况反应及建议函》(赣添协函字〔2011〕1号)。
江西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就此问题做出了回复。对于当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中有关产品标准、 生许可、生产许可、工商执照年检等问题回复函中作出了情况说明。
附:1
关于当前我省食品添加剂行业有关证照问题的情况反应与建议函
(赣添协函字〔2011〕1号)
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局:
近期我省食品添加剂生n企业不断向我会反应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卫生许可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而生产许可证又因由卫生部负责发布的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滞后而不能申办,致使不少企业在办理工商执照年检时受阻,企业生产经营陷于“被无证”困境,反应强烈。遵照“食品安全法”和由卫生部、n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九部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企业目前这种“被无证”的状态,理应尽快结束,众多企业与就业人员正跷首以盼。
为此,建议:
1、就n期我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状况,建议召开一次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如质检、工商、工信委等部门)协商协调会,具体商议我省范围内的可能解决办法和缓冲办法。
2、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说明遵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n套法规要求,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已取消、停办,一律实行生产许可制,但期前置条件之一是产品必须具有国标、行标或由卫生部指定的标准。目前大部分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正由卫生部制修订过程中。
当否,盼复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2:
江西省卫生厅卫生法制监督局
赣卫法监便函〔2011〕15
关于对我省食品添加剂行业有关证照问题的情况反应建议函的复函
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对我省食品添加剂行业有关证照问题的情况e应及建议函》(赣添协函字〔2011〕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我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不再对到期的e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换证或颁发新证;而是统一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其前置条件是食品添加剂必须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卫生部指定的标准。目前,针对许多食品添加剂暂无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卫生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e品添加剂国家标准。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