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国家对承担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含企业和市场,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所取得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补贴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单个承办单位贴息金额,东部地区不超过400万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和西部地区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提出,对建设或改造批发市场农产品消费安全(包括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项目,以及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等准公益性设施补助实际投资的70%。每个承办单位的资助总额,东部地区不超过250万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和西部地区不超过3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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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以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