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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乳饮料不能乱沾“牛奶”光
发布日期:2005-06-27 00:00:00    浏览次数:16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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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先生早晨上班,匆忙购买了一瓶“酸牛奶”,喝一口后,发现口味变淡了,再仔细一看标识,原来“酸牛奶”标识下面还有一小蓝条,上面不显眼地写着“乳酸菌饮料”,才知道买错品种。他向记者发问,乳制品标签是否也该打假?为此,记者昨天对省城乳品市场进行了调查,并采榱撕戏适兄始嗑钟泄厝耸俊

  合肥市质监局标准处处长何东奇介绍,个别生产商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酸牛奶饮料性,标签上的“酸牛奶”三字很大,而“饮料”二字小得几乎看不见,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任何在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不得标示为鲜奶,或者故意混淆标注名称。其二是易忽略对贮藏条件的关注,液态乳应在3~5度下贮藏,离开这个条件不要购买,因为有可能变质。此外,还应查看是否有Q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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