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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06-10-24 00:00:00    浏览次数:17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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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延期使用到11月1日,即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尽管大限渐近,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仍然在产品标签上玩“捉迷藏”。 

  最近,记者连续接到几位消费者关于食品生产日期的投诉,其中一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标注为当天生产的面包,但回家食用时发现面包不是当天生产的。消费者有点无可奈何,一是因为是小食品,值不了几个钱,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费时费力,得不偿失;二是真要找到商家,商家还不一定认账。 

  随后,记者走访了贵阳市几家大型超市和商场,发现不少商家和产企业在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打马虎眼,其手法主要有三: 

  一是“出生”不明。多见于散装食品,如糖果、糕点、花生以及速冻饺子、汤圆等,即使是一些信誉较好的大超市,散装食品也没有标明保质期。据了解,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一般都印在外装箱上,至于市民买到的散装食品会不会过期,由于食品的外包装箱已经被丢弃,是否过期无从考证。 

  二是“羞涩”难见。不少产品的生产日期似乎存心躲躲闪闪:要么使用同色字体标注生产日期,要么就将生产日期打在封口处,但印记极浅。这类商品虽然注明了生产期,但不易辨识。在一家超市,记者随手拿起几件商品,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往往“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是“见封口”、“见瓶底”,就是字如米粒难以看清,或者干脆藏在角落让人找不到。类似这样的商品,消费者往往需要在其外包装上细细地“搜索”一番,才能找到商品的生产日。 

  三是“当天”生产。几乎所有散装及生鲜食品标签都是超市自行标注的,可面包、糕点一类几乎都是标注为当天生产的。可是,这些食品真是“当天”生产的吗?在一家百货超市,记者看到一盒山楂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竟同为9月6日,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产品保质期分别为半年到一年,为了方便出售,在超市拆开大包装散卖后,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当天。” 

  究竟食品包装的日期标注是否合理?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如何标注?据贵州省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种食品要在市场上销售,必须严格包装,确保清洁卫生还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用料成分及其含量,并打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由于《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可使用至10月底,不少企业还在打擦边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预包装食品若出现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期或者保存期及利用食品标签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可依照《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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