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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严禁更改生产日期 商务部欲对超市"猫腻"下杀手
发布日期:2006-09-11 00:00:00    浏览次数:12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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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9月9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商务部表示,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而作为国内首个超市食品安全规范,该《规范》从采、验、储、制作、售、问题商品处理、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指出,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而针对消费者诉最多的超市销售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期限,《规范》明确指出,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装销售;散装食品,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先进先出,并明确生产日期。 

    对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处理。《规范》也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就地以捣碎、染色等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者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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