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四川省崇州市实验小学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食用凉拌猪肉,2日和3日,陆续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被当地医院诊断为细菌性食物中毒;1日,辽宁省沈阳市实验中学高中部部分学生中午和晚上在学校食堂用餐后出现发热、腹痛、腹泻、水样便等症状。经调查,该学校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有关部门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但该校均未落实。
为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教育部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包括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学校限期予以整改,否则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