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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川内部分乳企难以执行牛奶包装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5-10-17 00:00:00    浏览次数:129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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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奶标识强制性规定今起实施,川内部分乳业企业表示难以如期执行,已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延期 

  今天是国家对液态奶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的第一天,但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川内部分乳业企业表示难以如期执行新的牛奶包装规定,并要求将新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顺延3个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违反规定的,将受到职能部门的严厉查处。

  新希望、成都光明等川内乳业企业昨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家对于牛奶包装最新规定发布距今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企业还来不及消化早就印制好的包装盒,损失在百万元以上,企业已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要求将新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顺延3个月。

  虽然声称今日实施新标识有较大困难,但部分省内乳业企业已经开始动作。记者获悉,目前川内牛奶原奶的收购价格已经上扬,许多乳业企业开始四处找奶,以保证自己不被烙上“复原奶”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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