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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上带“鲜”奶制品仍在卖
发布日期:2005-10-07 00:00:00    浏览次数:122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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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鲜令”鲜为人知 
    
  省城市上带“鲜”奶制品仍在卖 
    
  本报讯从10月1日起,俗称“禁鲜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昨0是“禁鲜令”正式实施的第三天,记者随机走访了合肥市的几家大商场和超市,发现带有“鲜”字样的奶制品仍然有售。 
    
  按照“禁鲜令”的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标签上一律禁用“鲜”字。昨天上午,在你我他超市广场店,记者看到有四个品牌的纯鲜牛奶仍在销售,都是省内外知名品牌。记者问一名营业员这是否是真正的“纯鲜牛奶”,营业员肯定地说“如假包换”。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其他三家大型商场和超市,看到的情况几乎一致。而记者从有关食品标准上得知,真正的“鲜”牛奶指从奶牛身上挤出后经过消毒直接出售的牛奶,保鲜期只有7小时,市场上许多标明为“鲜奶”的牛奶产品根本达不到“鲜”要求。目前合肥市场上目前供应的奶制品主要是巴氏奶和常温奶。 
    
  你我他超市广场店一位姓吴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超还没有接到“禁鲜令”的通知,对于鲜牛奶的标准也不清楚。她反复声明该店销售的都是正规厂家的牛奶,不会有质量问题。鼓楼商厦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刚刚接到通知,关于“禁鲜令”的具体内容还不太清楚,因为商品还有一个缓冲期,所以并不是所有带有“鲜”字样的奶品都下柜了。但目前带有“鲜”字样的奶制品已经不是很多了。(姜志远本报记者张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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