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复原乳标识标注,国家标准委对复原乳标识标注问题作出规定。对于呷榉刍蛟谏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其产品标签的标识内容除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46-1999《酸牛乳》和GB5408.2-1999《灭菌乳》等有关规定外,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这位负责人说,“复原乳”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字样必须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适景婷娓叨鹊奈宸种一。
出自:江南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6日10:21:02